易联卡支付业务是基于银联网络支付平台,构建在广东银联10万台商业 POS机的基础上,发行"易联卡", 通过建立服务企事业单位的商业服务网络,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创新的员工福利解决方案和客户管理解决方案。目前,商户服务网络遍及珠三角广州、深圳、东莞、佛山、珠海、惠州、江门、中山、汕头等广东发达城市。
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弹性高效的福利管理服务平台。针对员工福利消费建立餐饮、健康、文化、日常生活等商户服务网络。单位统一规划员工的福利支出与消费,将员工的多种福利费用充入福利卡内,利用福利卡的预付卡账户功能,为员工提供个性化的商户网络服务。单位可有效激励员工、简化单位行政事务,提高运营效率降低成本。
是为企业(商家)的会员忠诚计划度身订造的预付卡。为企业(商家)会员提供基于易联支付预付卡系统的积分消费与会员管理服务,为企业(商家)打造一个完善、高效的会员积分消费管理的运营服务平台,从而有效促进企业(商家)的销售和提高会员的忠诚度。
是为购物广场度身订造的预付卡。为购物广场提供基于易联支付预付卡系统的发卡管理服务,锁定目标客户,为购物广场商户带来稳定的客户群体,提升购物广场的服务水平的同时,提升知名度和美誉度。
采用一次性卡,通过好易联卡的服务平台为企事业单位的员工和客户提供多种场合的激励福利。是激励员工、维护客户关系的理想工具,真正体现单位人性化的关怀!好易联卡 "节日心意卡"可适用各种类型商户的消费服务,可享受加盟商家推出的优惠待遇。
第一条:好易联卡是由易联支付有限公司负责发行、销售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的预付卡系列产品。
第二条:好易联卡分为单位记名卡和不记名卡。单位记名卡可充值,不记名卡不可充值。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均可申办好易联卡。记名好易联卡的存储上限为:5000元。不记名好易联卡的存储上限为:1000元。好易联卡严格按照预付卡实名制要求管理。对单位购买好易联卡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购买。使用转账方式购卡的,我司要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审核购买记名卡及10张以上不记名卡购卡人、代理人的身份信息,并留存其身份证件复印件或影印件,录入相关的信息系统管理。
第三条:单位申办好易联卡,应按规定填写《单位客户资料表》。
第四条:申办好易联卡单位记名卡的单位需按要求提供员工个人资料包括:持卡员工姓名、身份证号、单位编号、手机号码等通讯联系方式等。易联支付有限公司为单位员工开立专用的好易联卡帐号,并送达单位,由单位交员工或会员。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易联支付有限公司对持卡员工或会员的资料负责保密。
第五条:好易联卡预存的款项仅限用于在好易联卡特约商户消费,不可兑换现金,预存款项不计付利息。
第六条:持卡人持卡消费时,无需支付任何附加费,并可享受特约商户承诺的各项产品价格或服务优惠。消费结算时,特约商户可向持卡人提供本次消费交易结算的POS打印小票,但不需再提供发票。
第七条:好易联卡采用密码保护方式,发卡机构对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持卡人应妥善保管私人密码。好易联卡进行电话支付时,需使用电话支付密码。
第八条:易联支付有限公司对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类结算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及POS机打印的凭证,均为该交易的有效凭证。发卡机构所存好易联卡帐户的所有交易记录,均为该持卡人用卡的真实凭据。持卡人不得以和商户纠纷为由拒绝交易款项。
第九条:易联支付有限公司向单位及持卡人提供咨询、对帐、受理投诉等服务。
第十条:除当月无任何交易,向持卡人提供其他方式记录及另有商定外,易联支付有限公司每月定期向单位发出月消费清单。单位或持卡人对月消费清单如有疑义,应自发出月消费清单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易联支付有限公司提出查询或要求复议请求。否则即视为确认本月消费清单正确无误。对于提出清单复议请求,易联支付有限公司应在三十天内答复。单位及持卡人的地址和电话号码等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三天内以书面通知易联支付有限公司,以免影响持卡人用卡及对帐。
第十一条:好易联卡应由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和保管。如持卡人出租或转借好易联卡给他人使用,则应由合法持卡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风险和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好易联卡单位记名卡如丢失或被盗窃,持卡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明(如单位证明),到易联支付有限公司或拨打好易联卡售后服务热线及时办理卡片的挂失手续。卡片挂失生效期为24小时,即持卡人对其好易联卡单位记名卡在挂失生效前(即从受理挂失后24小时内)发生的任何交易(包括冒用等损失)承担全部责任。持卡人办理书面挂失后可向易联支付有限公司申请补发新卡。易联支付有限公司向持卡人收取挂失及补发卡手续费。
第十三条:好易联卡内金额在有效期限内消费使用。持卡人卡片过期后要继续使用,可向易联支付有限公司办理延期使用手续。易联支付有限公司需向持卡人收取延期使用手续费。好易联卡单位记名卡不设有效期,永久有效。不记名卡的有效期为3年。好易联卡延期使用或换卡,仍执行好易联卡章程和《好易联卡服务协议》中承诺的各项责任。
第十四条:客户单位及持卡人、易联支付有限公司应共同遵守本章程和《好易联卡服务协议》。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有权依照本章程、协议追究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凡发生的帐务争议,均按本章程及有关行业卡规定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五条:因好易联卡遗失或损坏等原因,申办补发新卡时须交付工本费。
第十六条:因好易联卡过期等原因,申办延期使用时须交付延期换卡工本费。
第十七条:好易联卡具体服务说明及收费标准以《好易联服务须知》为准。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易联支付有限公司制定、解释。
本公司为好易联卡持卡人提供包括:换卡、卡有效期延期、卡挂失、退卡赎回等服务。现就有关服务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持卡人卡片若遇人为损坏 ,持卡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坏损卡片到购卡网点办理换卡。
持卡人到购卡网点填写《好易联卡售后服务申请表》,向购买网点交付换卡服务费。由工作人员在二个工作日内完成换卡。
换卡服务费为:10元/张。
好易联不记名卡有效期为3年。好易联记名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卡过期后,可持卡至购卡处办理卡片有效期延期。每次延期时限为3个月。
持卡人到购卡网点填写《好易联卡售后服务申请表》,向购买网点交付延期服务费。由工作人员在二个工作日内完成卡有效期延期。
延期服务费为: 10元 /张。
好易联不记名卡有效期为3年。好易联记名卡不设有期效。
不记名卡逾期卡卡片余额自逾期日次月起,将开始按月扣除逾期卡片帐户管理费。
账户管理费为:每月20元/张。
好易联记名卡提供挂失服务。不记名卡不提供挂失服务。
持卡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及购卡凭证办理记名卡挂失/补卡手续。持卡人到购卡处填写《好易联卡售后服务申请表》,向购买网点交付补卡服务费。 核实账户信息后,由工作人员应在二个工作日内为持卡人补办新卡。
挂失/补卡服务费为: 10元 /张。
好易联卡为记名卡持卡人提供退卡赎回服务(不记名卡不提供赎回)。
退卡赎回持卡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及购卡凭证办理退卡赎回手续。持卡人到购卡处填写《好易联卡退卡赎回申请表》, 核实账户信息后,由工作人员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为持卡人完成退卡赎回。办理退卡赎回时,易联公司需收取退卡赎回手续费。
申请退卡赎回持卡人可退回购卡时己开具的发票,退卡赎回手续费按每张30元收取。退卡赎回剩余资金将退回到原购卡资金账户。
申请退卡赎回持卡人无法退回购卡时己开具的发票,退卡赎回手续费按卡内余额的20%收取。退卡赎回剩余资金将退回到原购卡资金账户。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户 名:易联支付有限公司(客户备付金)
账 号:75010078801700006792
根据人行和国办相关法规要求,各合作机构及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关于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销售。请遵照执行:
对于不记名预售卡单卡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人民币。
对于记名预售卡单卡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人民币。
对于预售卡单卡金额超过1000元人民币的需登记实名。
客户购买大于1000元的预付卡时,购卡客户需填写《好易联预付卡充值/实名登记表》 ,提交持卡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后, 销售人员在预付卡系统内 录入持卡人实名相关信息。
鉴于实际支付风险和操作方面的困难,购卡暂不接受现金及银行信用卡购买.
建议使用银行转账方式购买。对采用银行转账方式购买预付卡的,应核对转出账户所有人和购卡人身份信息的一致性,在预付卡系统中登记转出账户名称和账号、转入账户名称和账号、转账金额等。并留存客户付款信息凭证。
购卡人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含)以上时,应使用实名。应当识别购卡人身份,登记身份基本信息,核对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并核查身份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代理他人购卡的,应当登记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基本信息,核对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并核查身份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单位购卡不得代理,经办人员须为单位正式员工。
本办法所称“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单位有效身份证件。 单位有效身份证件是指政府有权机关颁发的能够证明其真实身份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授权经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
特约商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特约商户的组织机构代码 ;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地) 、银行开户许可证;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